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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被嚴管 企業勿入“雷區”

發布(bu)時(shi)間:2015/06/15 點擊量:
食品包裝是跟食品直接接觸的材料之一,被形象的稱為食品里面“另一種添加劑”。由此可見食品包裝材料的安全如圖食品添加劑安全一樣不容忽視,特別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出臺,更加顯示了有關部門對食品包裝的重視。與此同時,國外也加強了對食品包裝、食品標簽的管控,這點,出口企業需重點關注。

 “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或化學纖維、玻璃等制品,以及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涂料。一般家庭常用的鍋碗瓢盆、杯盤餐叉、玻璃容器等,以及不粘鍋上的涂層等,都是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

  

  這類產品存在的危害人體健康的安全風險不容小覷。如品質不合格的陶瓷制品,可能含有超標的鉛、鎘等重金屬,在接觸開水或者酸、堿性液體的時候,重金屬就有可能溶出遷移到食品中被人體攝入,長期使用重金屬溶出量超標的產品,有可能造成慢性重金屬中毒,引發腎臟、血液、神經等方面的疾病,后果十分嚴重。

  

  2015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明確規定,“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就屬于食安法中所說的“食品相關產品”范疇。進口商在進口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之前,應當首先了解所經營的產品是否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舉例來說,如不銹鋼餐具,應當符合GB9684-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制品》;陶瓷制品,應符合GB/T3532-2009《日用瓷器》,等等。

  

  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標準化體系建設的加強,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檢測手段融入國家標準的制定、更新中去,我國國家標準更新速度明顯加快,在此提醒進口商要請經常關注相關標準的更新情況,注意新舊標準的更替。

  

  如進口的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材質為新型材料,或者餐具上的涂層為新材質涂層,應在進口前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相關部門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在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后方可進口。進口商可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的網站關注進口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相關公告。

  

  如提供虛假材料,進口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的產品或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根據《食品安全法》中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綜上所述,作為進口商品的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為了廣大消費者及進口商自身的安全保障,進口商在與外方簽訂采購合同時,必須排除兩種負面情況:一、產品不符合我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二、新品種未獲得我國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進口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只有避開上述兩個雷區,方可從容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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