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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代表團林新華:食品行業建立從生產源頭到市場前監管體制

發布時(shi)間(jian):2015/03/17 點擊量:
201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強化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提出,要在資源環境硬約束下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要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要落實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政策。要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雖然中央對農產品安全的源頭監管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各地在加強源頭監管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嘗試。但是,據全國人大代表、廣東代表團林新華代表對部分地區的種養農戶、農藥化肥廠家和經銷商、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的調研發現,當前農產品源頭監管方面仍然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近年多起因對農產品生產源頭把關不嚴導致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新形勢下,如何做好農產品的源頭監管工作,從根源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關鍵。    加強生產源頭管理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問題一:上熱下冷“現象突出”    近幾年來,群眾對加強農產品源頭監管的呼聲日益強烈,中央對農產品源頭監管的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但現實中食品安全問題仍屢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在落實農產品源頭監管方面存在著“上熱下冷”的現象。    “上熱”指國家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比如農業部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定期開展專項整治,督促各地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下冷”指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實行監管的縣和縣以下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不夠重視,從而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監管不到位,監管措施難以落實。    問題二:農業投入品監管工作難度大    農業投入品是農業生產的物質基礎,包括農藥、肥料、種子、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及其他用于農產品生產、加工并影響農產品質量的物品。要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就必須重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管。    但是,從一些地方近年的檢測結果來看,還存在違禁使用農藥、化肥等行為:有的非法添加違禁農藥或高毒農藥而未標明成分;部分農戶受利益驅動,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或濫用農藥,有的用藥后未到安全間隔期就采收等。另外,一些地方的農業生態環境惡化,局部地區的土地和水源受到嚴重污染,也加大了監管難度。    問題三: 基層農產品安全檢測體系薄弱    林新華在調研中發現,當前縣鄉級監管檢測機構普遍存在缺人員、缺場所、缺經費、缺技術的問題,因為檢測能力有限,對農產品的監管職責難以落實。同時,部分縣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機構人員老化、知識老化。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監管人員多是基層分局干部,而許多基層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及農產品質量的知識了解不多不深,在實際中靈活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不強,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缺乏實際操作能力。    問題四:農產品生產者追溯意識不強    一是在很多農村地區,農產品生產大部分是一家一戶分散式生產,缺少有實力集約化、規模化生產的企業或合作社等,品牌創建意識不強。二是農產品生產者生產檔案記錄不完整,尤其是農業投入品的使用記錄不完整。三是很多種植大戶和散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意識不強的問題。    此外,很多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缺乏落實。很多生產者誠信缺失、自律意識不強,如違禁用藥、濫用農藥、用藥沒到安全期即采收等,還沒有認識到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的重要性。    問題五:檢測與執法脫節嚴重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一些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但大多數包含在綜合性法規中,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專項法律法規明顯缺位,特別是針對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養殖衛生、防疫環境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技術監管以及與農產品產品認證、體系認證和標準化推廣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從而進一步加大了監管的難度。    針對現階段農產品在源頭監管存在的問題,林新華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建立從生產源頭到市場前的全程監管體制    農產品從生產源頭到進入市場前,要建立標準化生產、田頭監測、批發市場監測和農貿市場(超市)監督抽查四道安全防線。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農業標準化體系,建設農業標準化示范推廣體系,建設一批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要做好農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統一;其次,要建立農產品殘留監控體系。針對當前我國農產品殘留監控工作缺乏法律依據,缺乏長效機制,經費不足,監控的覆蓋面狹窄等問題,將農產品殘留監控體系納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中。同時,通過設立國家和地方政府財政專項基金的方式,加大對例行監控工作的經費投入。    二、建立農產品生產流通源頭的可追溯制度    要通過追溯管理,對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實行質量追究,從而強化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一是要使農產品生產、運輸、銷售等所有環節的每一步都有記錄,做到農產品生產流通源頭的每個環節都可追溯;二是要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制度,對上市的農產品實行產地、地塊、棚室編號。一旦發現質量問題,憑條碼可追溯到產地的農戶,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制定專項法規為源頭監管提供法律依據    依據我國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監管的需要,要在有序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和養殖環境安全普查工作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制定與我國《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環境保護法》等綜合性法規相配套的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管理、肉類產品管理、禽類產品管理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分析和防控等方面的專項法規,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監管提供法律依據。    四、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自律機制    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是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凡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無論單位或個人都必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責任;凡發生農產品安全事故的,或經有關機構檢測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都要承擔相應責任。因此,要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自律行為,建立生產、流通企業農產品質量控制制度。    一是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增強農產品生產和加工行為的規范與管理,從根本上形成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二是要加強對農業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對農業生產經營者進行質量安全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等,提高他們的自律意識。    五、建立信息定期公布制度和發布平臺    要健全完善以農產品藥物殘留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維護消費者權益,擴大消費者的知情權。通過暢通農產品質量安會信息披露渠道,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    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監管體系的隊伍建設    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提高基層監督檢測機構、執法機構的把關能力,保障基礎設備的數量和質量,加強工作人員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強管理,實行源頭監管的責任落實制度。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監管劃片到人,確定具體的責任人。要建立健全獎懲機制,避免基層分局對個人考核流于形式,提高一線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中國食品機械設備網認為,“中央一號文件”對食品安全檢測的不斷提及,已經明確的為食品檢測儀器生產廠家指明了發展方向,必須加強農產品的基礎檢測和加工過程中檢測產品的研發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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